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一)招生學校
省教育廳下達有我市招生計劃的高中階段學校,市教育局下達有招生計劃的高中階段學校。
(二)招生對象及范圍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對象為參加我市中考并有國編初中學籍號的初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除可招收參加我市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外,還可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
黃岡中學和黃岡市外國語學校等市直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余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縣市區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有市外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招生按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三)招生計劃
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為指令性計劃、擇校生計劃。招收指令性計劃、擇校生計劃比例嚴格按省有關規定執行;省級示范高中“飛翔計劃”單列,定向招生。
各縣市區按初中畢業生人數、學校辦學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及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的信度水平,將優質普通高中(一中)不低于80%的指令性招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名額分配方案于考試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單列下達,招生辦法由學校自行制定,分別報市縣兩級教育局體衛藝(基教)科審定批準。
各縣市區、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高職院校中專部、技工學校等)要將招生計劃、專業、學校代碼、校址、招生范圍、收費標準、招生電話等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劃線
錄取資格線由市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地生源情況、學校錄取批次和招生計劃類別統一劃定,各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再另行劃線。按指令性計劃劃定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擇校生計劃最低錄取控制線不低于指令性計劃線下50分;名額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全部指令性計劃確定的分數線下40分。
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相應批次資格線的65%。
(五)志愿填報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按五個錄取批次填報志愿。第一批:黃岡中學指令性計劃;第二批:黃岡中學擇校生計劃、縣市區一中指令性計劃、“飛翔計劃”;第三批:縣市區一中擇校生計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民辦高中計劃;第五批:中等職業學校計劃。考生各批志愿可填報1-3所學校。
繼續試行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與服務平臺”上進行網上填報志愿,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采取紙質與網上志愿相結合的填報方式;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和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引導考生及家長高度重視、嚴肅對待網上志愿,要保管好個人的賬號和密碼,確保志愿填報的真實、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選擇權,由考生自主填報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替代學生填報。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礎上,鼓勵考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現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保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人數比例適當,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六)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采取網上投檔錄取的方式,在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之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總分相同,則按優錄條件進行錄取;若仍然相同,則依次按語數英三科分數之和、理綜分數、文綜分數高者優先錄取;經過上述排序還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學校意見的基礎上,調整計劃錄取。
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參加黃岡中學和縣市區一中錄取。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達不到“C”等以上的學生,不得進入省、市級示范高中。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錄取未經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不得附加違背招生政策的錄取條件。
“飛翔計劃”錄取安排在實施“飛翔計劃”的縣市區一中指令性計劃錄取之后,“三限生”計劃錄取之前;黃岡中學與麻城市結對招收“飛翔計劃”學生,錄取時間安排在麻城一中指令性計劃錄取之后,“三限生”計劃錄取之前,且按考生志愿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戶籍在我市、在湖北省內其他市(州)參加中考、回黃岡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對等錄取,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申報手續,報省廳審核錄取、注冊。未達到中考地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學籍信息有誤、或已被當地學校錄取的回鄉就讀考生,將不能錄取、注冊。
黃岡中學、縣市區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黃州區西湖中學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錄取審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初錄,由縣市區招考機構集中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發放市教育考試院簽章的錄取通知書。
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新生將使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與服務平臺”,已經參加中考的學生可直接在系統中錄取;未參加中考愿意就讀中職學校的初、高中應、往屆學生,需在各縣市區招考機構辦理補報名手續后,再統一到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辦普通高中必須嚴格執行“三限生”政策,實行“陽光招生、陽光收費”。普通高中學校未經省批準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經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不得注冊高中階段學籍。
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名冊將分別作為普通高考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貧困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依據之一。
(七)加分與優錄
1、加分錄取
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參加錄取。
①烈士子女;
②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參加錄取。
①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②農村獨女戶女孩;
③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④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有關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以及藝術比賽中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次的優勝者。
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參加錄取。
①農村雙女戶女孩;
②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2、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國家、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②市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③綜合素質評定獲A等的數量較多者。
3、材料審核
加分投檔考生的優錄證明材料和有關原始證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并對其證件的真實性負責。
①烈士子女須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②符合加分條件的軍人子女擬優待對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受委托監護人向所在部隊提出書面申請。部隊師級以上政治機關對擬優待對象進行審查后,將擬優待軍人子女名單、軍人子女戶口本、軍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黃岡軍分區。黃岡軍分區會同市教育局,對擬優待對象的身份、資格、條件等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由市教育局按規定落實相應加分,并報省教育廳和省軍區政治部備案;
③少數民族考生須經縣市區公安和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④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須經縣市區和市外事僑務部門審核蓋章;
⑤臺灣籍考生須經市臺辦審核蓋章;
⑥體育競賽和藝術比賽優勝者須經縣市區教育局體衛藝(基教)科、股和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審核蓋章;
⑦農村獨女戶女孩和雙女戶女孩須經縣市區計劃生育部門審核蓋章;
⑧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經縣市區公安、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⑨優錄項目由證件頒發、評定單位審核蓋章。
加分、優錄材料由學校初審,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錄入,匯總上報市教育考試院;所有加分、優錄證明材料須憑相關原始證件審核。對經審核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要進行層層公示,公示期間發現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加分投檔資格。公示期滿后再發現弄虛作假的,降低一檔錄取。
加分、優錄政策是市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各縣市區嚴禁自行增加或調整加分、優錄項目和分值;優錄審核工作與中考報名同期進行,縣市區招考機構4月30日前審核、錄入,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