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考生須知
一、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要按指定時間到達考場。每天考試時間為上午八點,下午兩點半,提前十分鐘檢錄。檢錄后,按分組集體進入考試場地。
二、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無準考證不能參加考試。
三、考生要遵守考試紀律,聽從指揮,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不得干擾和影響監考人員工作。考試中,找人代考等違紀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四、考生不準穿釘鞋參加體育考試。
五、考生如因例假或臨時疾病不能按規定日期參加考試,報考試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全縣考試結束前插入未考學校進行補考,全縣不集中進行補考。
六、考生要注意安全。考生如在考試中受傷,當日不能參加其他項目的考試,補考時已考項目成績有效,只補未考項目。
七、考生要愛護公物,保持考場衛生。
八、允許考生監督考試成績計量或提出咨詢,并應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