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校辦出特色,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培養和發展,繼續實行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具體加分實施細則如下:
一、加分對象和范圍
參加湖州市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加分計入招生總分。加分范圍共有4個類別: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和政策類。
二、加分項目和分值
科技、體育、藝術類項目是指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與其他行政部門共同主辦的比賽,政策類項目是國家和省、市政府專門發文規定的項目,各類別加分分值和項目都有明確規定(見附表),同一考生在同一類別中有多個項目符合加分條件的,按最高分計,同一考生有多個類別符合加分條件的可以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三、加分申報要求與方法
(一)加分申請、審核與公示。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4月1日前向所在初中學校提出申請,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或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并公示3天后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經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在湖州教育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對不符合加分條件,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加分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嚴肅處理。
(二)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集體項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圍,相同項目的比賽(活動)須在考生初中階段進行的,且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賽(活動)為準。藝術類競賽必須是現場比賽的項目。
四、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分值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號)精神,對項目設置和加分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
在本辦法公布之后,若上級有新的政策出臺,新政策自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