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和計分辦法
考試采用過程評價與現場考試相結合的辦法,即由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二部分組成,其中平時成績滿分為10分,現場考試成績滿分為20分,總分30分,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各部分計分辦法如下:
(一)平時成績
初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是學生平時體育課、其他校內體育活動(包括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和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綜合成績。評定的方法為:體育課出勤和表現分別占10%和20%,其他體育活動的出勤和表現占20%,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占50%。根據學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現和測試水平,由體育教師評定。評定原則上分優秀、良好、及格3個等級,評定優秀計10分,良好計9分,及格計8分,個別特別差的學生,可以評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學校應嚴格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定學生的體育平時成績。各校成立相應的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為組長的評定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并向學生公開公布。體育教師應根據記錄在冊的學生平時各方面的表現和成績如實進行綜合評定,所評成績應經領導小組的審核并在校內公示后有效。評定結果原則上不限定優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無差別給分。
(二)現場考試成績
1.考試項目:體育考試男女生各進行2個項目的測試。其中必測項目為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選測項目為立定跳遠或鉛球。從起,選測項目調整為立定跳遠、鉛球或游泳,其它維持不變。
2.成績評定:每項成績滿分為10分,兩項合計20分。
3.現場考試方法:
(1)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場地器材:環形田徑場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閉,一般為塑膠跑道,跑道長度丈量準確。
考試規則:20人一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最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帶跑。每個考生一次測試機會。
(2)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一般為塑膠場地,得分線丈量準確。
考試規則:兩腳自然站立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原地兩腳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和連續起跳動作,雙腳同時落地后從前方邁出測試區。每人有三次跳的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如三次犯規者,則該項目成績計為零分。
(3)鉛球
場地器材:3千克鉛球,平坦土質場地,投擲圈直徑為2.135米,得分標準長度丈量準確。
考試規則:在投擲圈內,單手握球從靜止姿勢開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須單手從肩上出球,不得將鉛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拋擲。球出手后,腳不得踏上圈、線(或抵趾板上),身體各部位不得觸及圈外地面,離開投擲圈必須從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擲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績,如三次犯規者,則該項目成績計為零分。
(4)游泳(男女、女生均為50米)(起列入選測項目)
場地器材:50米標準游泳池,水質干凈符合規定。泳道若干,有符合標準的浮標分道線、救生圈(板)。
考試規則:男女均為50米距離。考試每人限游一次。游泳采取達標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未游完全程但超過25米,得6分;不到25米不給分。考生須著游泳衣、褲,以不透明深色為宜。考生入池后身體任何部分觸池壁并處于靜止狀態時,當聽到“各就位-開始”信號后出發,泳姿不限(除仰泳外)。游進中,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須在規定的泳道中劃水行進,途中不得停頓(不得腳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線等),否則視為犯規。在前25米范圍內犯規,不得分;只在后25米范圍內犯規,得6分。
4.評分標準:
分值 | 男子 | 女子 | ||||
1000米 (分秒) | 立定跳遠 (米) | 鉛球 (米) | 800米 (分秒) | 立定跳遠 (米) | 鉛球 (米) | |
10 | 3′40″ | 2.45 | 10.10 | 3′25″ | 1.95 | 6.90 |
9 | 3′55″ | 2.35 | 9.50 | 3′40″ | 1.80 | 6.50 |
8 | 4′10″ | 2.20 | 8.90 | 3′55″ | 1.65 | 6.10 |
7 | 4′25″ | 2.10 | 8.30 | 4′10″ | 1.55 | 5.70 |
6 | 4′40″ | 1.93 | 7.70 | 4′25″ | 1.45 | 5.30 |
5 | 5′00″ | 1.90 | 7.10 | 4′40″ | 1.35 | 4.90 |
4 | 5′00″以上 | 1.85 | 6.50 | 4′40″以上 | 1.30 | 4.50 |
3 |
| 1.80 | 5.90 |
| 1.25 | 4.10 |
2 |
| 1.75 | 5.30 |
| 1.20 | 3.70 |
1 |
| 1.70 | 4.70 |
| 1.10 | 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