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涂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辦理戶口遷移證
一、居民戶口遷往市、縣外的,憑遷入地縣、市級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居民戶口薄》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由學校遷往市外的,憑省、市大分辦、教育、勞動部門的就業報到證和學校集體戶口薄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學生畢業由家庭戶口遷往市外的,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接受單位證明辦理戶口遷出。 需要補錄的戶口:
1、因特殊情況造成計算機庫內無數據的:憑常表、遷移證、及能證明戶口的其它證件,幵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攜帶有關手續和補錄表到戶政處審核辦理。
2、長期持市內戶口證件未落需補錄的:憑市內遷移證等戶口證件,由派出所申報,市局戶政處審批后辦理。
3、往年出生的嬰兒需補錄數據的:按平公治[1999]31號文件精神準備有關材料,由入戶地派出所統一申報,市局戶政處審查批準后辦理。
辦理戶口準遷證
公民因購買商品住宅房、投靠直系親屬、工作調動、投資經商辦企業、被企業招聘等原因,戶口遷移到外縣、市的,需經遷入地縣、市公安局批準并簽發《戶口準遷證》。
一、凡在市轄區內購買住房的公民,準予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所需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遷移人員《居民戶口簿》、直系關系證明、居民身份證。
二、凡與企事業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統籌金的,準予遷入。所需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和社會統籌金憑證、居民身份證。
三、夫妻分居,直系親屬投靠,準予遷入。所需證明材料:結婚證(夫妻投靠);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遷移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系親屬是指:夫、妻、子、女、父、母。
四、工作調動入戶: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或調入的人員,準予本人及直系親屬遷入;垂直管理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異地調動的人員,準予本人及直系親屬遷入。所需證明材料:省、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調令;省市組織部門的任職命令;垂直管理單位的調令或任職命令,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和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五、投資納稅入戶
1、在城市投資、經商、辦企業的外地公民,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年納稅額度的,本人和與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戶口可遷入。所需證明材料:申請人需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子女父母關系證明,遷入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