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戶口遷移
可以委托你的朋友辦理戶口遷移。你需要寫一份書面的委托授權書給你的朋友,另外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戶口準遷證即可辦理。
戶口遷移流程:
公民辦理戶口遷移,除提供戶籍證明、合法居住證明和有無違法犯罪證明外,以下情況還需提供:
1、招商投資類。⑴申批表、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資證明、⑶稅務局出具的繳稅情況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2、民營企業錄、聘用人員類。⑴單位錄、聘用合同證明、⑵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1年以上)。
3、城市機關、企、事業及團體錄、聘用人員類。⑴人事或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⑶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
4、引進人才類。⑴合法的錄、聘用合同(或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才聘用證》)、⑵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
5、購建住房類(指城市)。⑴申批表、⑵購(建)房人及隨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⑶房產證書或土地使用證書(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⑷單位或社區民警出具的居住證明。
6、投靠類。⑴申批表、⑵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7、縣域內戶口遷移類。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人事、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
8、城市人才(中級以上科技人員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自由遷移類。遷往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憑⑴申批表、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⑶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簽發《戶口準遷證》。戶口所在地憑《戶口準遷證》遷出戶口。遷回原戶口地的,憑⑴申批表、⑵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⑶原戶口地遷出證明等材料到原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遷出登記
(一)辦理遷出登記的一般程序
當公民持有關證明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時,戶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程序辦理:
1、審核公民申報遷出登記的有關材料和手續,問明遷往地址、遷出原因和遷出人數。對〈〈準予遷入證明〉〉和其他憑證材料齊全、有效,手續完備,符合遷出登記規定的,當場辦理;對于憑證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開具〈〈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憑證材料或手續,保證憑證材料或手續補齊后,第二次辦妥。
對不符合遷出登記的,不予辦理,并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2、在遷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中注明遷往地的詳細地址和時間。對全戶遷移的要收繳〈〈居民戶口簿〉〉,并予以銷毀。
3、簽發〈〈戶口遷移證〉〉,交申報人核對。
4、填寫〈〈遷出登記表〉〉。
5、收存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及其他有關憑證材料,存檔備查。
6、將注銷后的〈〈常表〉〉按規定另冊保存備查。
★公民領取〈〈戶口遷移證〉〉后,因故不遷或遷出后未落戶又返回原居住地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問明情況后,對理由正當的,憑原〈〈戶口遷移證〉〉恢復常住戶口,收回〈〈遷移證〉〉附載原存根上,并在備注欄內注明作廢的原因,注銷遷出登記。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遷移證超過有效期的,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況后,可補發新的遷移證,原證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廢。
★公民丟失遷移證的,遷出地派出所問明情況,要求公民寫出書面申請、掛失后,可在證件有效期內補發新的遷移證,并在補發的遷移證的備注欄內注明補發的原因,然后,將公民的書面申請收回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