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戶口本
補辦戶口本的手續需要戶主持本人身份證提出申請,經社區民警調查屬實確認丟失并仍在轄區實際居住后,就可以到戶籍室直接當場補辦。
二代身份證補辦程序:
必須帶戶口簿原件,掃描件是不行的。
如果戶口簿掉了,可以由街道辦出具證明,然后先補辦戶口簿,再辦理二代身份證,。
一、受理范圍:
1、持第一代證換領、年滿16周歲申領、遺失補領的居民均可申領(16周歲以下居民可自愿申領)。
2、人戶分離人員,須將戶口遷往實際居住址后再辦證。
3、重碼人員或地址不規范的,須先申請更正后再辦理。
二、辦證流程:
1、持身份證原件(未申領第一代身份證者,持戶口本),到具備拍攝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相片技術的照相館照相。
2、持戶口簿原件、第二代證相片2張(其中1張須帶有采集點提供的條形碼),到戶籍所屬區的辦證中心填寫辦理申領二代證的申領表(屬換領的須帶舊身份證)。
3、已被受理申辦第二代身份證材料二個月后,憑戶口簿原件、受理回執(屬換領的須帶舊證),到原辦證點取證。 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日。
戶口常見問題
1、 港澳臺同胞、華僑以及加入或者恢復中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是否能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對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農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免收工本費;對其他生活確有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減收工本費。減、免工本費人員應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開具有關證明。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公安機關收取的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全額上繳國庫。
3、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尚未到期的,是否能繼續使用?
答:在尚未開展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仍在有效期內的可以繼續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廢止時間將另行規定。
4、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16周歲至2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