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戶口遷入條件
在原有戶口政策上拓展的有關人才引進、錄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條件有:
一、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員(對比:調整前只有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優秀專科畢業生(對比:調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技術職務及以上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注冊證書的中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對比:調整前是高級人員);四、國外留學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位,回國要求到成都市落戶的人員(對比:調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五、非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的中國公民投靠戶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滿5年,且夫妻雙方年滿30周歲的可將戶口遷入(對比:調整前是35周歲)。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員,如不愿意將戶口遷入該市,經本人申請,市公安局將配套發給《成都市引進人才專項居住證》作暫住人口登記。有效期內,持此專項居住登記證的人員在購車、子女就學、開辦企業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戶口政策調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成都戶口遷入政策解讀
一、購房入戶——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戶申請表》
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入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入住證明或門牌號證明
5、房屋產權證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發票或按揭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揭銀行交款憑據(原件和復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實際居住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8平米/人)水平。
二、暫住入戶——在我市暫住滿2年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省、市、區社保部門出具最近兩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綜合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
前置條件:在我市暫住滿2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16平米/人)。
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畢業證或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省人事廳、市人事局或高新區人事局出具的進入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人員聯系函(原件);
4、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原件)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5、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或投靠。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在郊區(市)縣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工職業資格的,以及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年齡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并在我市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市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