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放寬部分人員在溫州市市區落戶若干政策的通知》(溫政辦〔2003〕105號) |
辦理條件 | 獲得“溫州優秀外來務工青年”稱號的務工人員,可將戶口遷至服務單位所在地落戶 |
須帶材料 | 表彰證書及文件、申請人報告、戶籍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
辦理程序 | 審批中心窗口受理 |
收費標準 | 浙財綜[2006]114號 戶口準遷證工本費 1元/張 |
辦理時限 |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辦理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惠民路光明橋東首市行政審批中心治安支隊窗口 |
聯系電話 | 88926289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