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60周歲以上男性公民、55周歲以上女性公民直接憑居民身份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人民警察直接憑軍(警)官證、士兵證進入深圳、珠海特區外,凡年滿十六周歲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暫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員因探親、訪友、經商、工作等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均可到其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縣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所設的邊境證簽證窗口辦理申辦手續。
申辦要件和程序是:
1、探親的人員憑對方親友的信件、電報、傳真等;
2、外出工作的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憑對方的聘書、合同、當地勞動局用工證明;
3、暫住戶口人員除以上證明外,還需具備一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其他有效戶口證明;
4、由本人提出申請,提供有關證明,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通行證申請表》。有工作單位的人員,交單位人事、保衛部門或檔案保管地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人員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