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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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大中專畢業生落戶于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父母)所在地申請 |
事項編碼: | 100107N040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
申請條件: | 大中專學生畢業落戶于家庭所在地或就業地;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未落戶就業地的,應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
申請材料: | 1、申請落戶登記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 3、戶口遷移證 4、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 5、非本轄區遷出的,需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
辦理流程: |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窗口受理、審查證明材料; 2、手續齊全有效的,即時辦理。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郵寄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辦證中心: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