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姓名—————— 代填寫人姓名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僅限使用藍黑、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填寫申請表前,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如實逐項填寫申請表,字跡要清晰。
二、“姓名”、“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件一致。
三、“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四、提交規格為33mm×48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五、“戶口所在地址”與“現住址”一致的,只填寫其中一項。
六、 “聯絡電話”請填寫可以和您或監護人取得聯系的電話號碼。
七、 “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是指:國家公職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簽署意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或者授權的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前往臺灣,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簽署意見。應邀赴臺交流(有赴臺批件)的免提交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
八、有“□”的項目,請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或要求,在適當的“□”內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