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 |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區)公安機關 |
咨詢單位 | 省、市、縣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 |
辦理相關信息 |
辦理時限:市內戶口遷移:當場辦理;市外遷入:不超過40個工作日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縣以下地區戶籍管理規定》 |
辦理收費:戶口遷移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張;戶口準遷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張;本市城區內遷入一次性收費:1元/次;居民戶口簿:6元/本;更換居民戶口簿封面3元/本、內頁0.5元/張、首頁1元 |
收費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通知》(蘇價費[2002]224號、蘇財綜[2002]90號) |
辦理流程 |
市內戶口遷移:當事人持《結婚證》、《房屋產權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市外遷入:當事人須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房屋產權證》、調動工作證明等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縣(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政策規定審批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