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但是,確因有誤的必須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是單位和學校的職工、學生的,須由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提供檔案中的記載依據及學校證明,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后,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予以更正(對年滿16周歲的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須報市公安局審批)。
1、更正年齡報送程序及規范要求
①先行上網。堅持網上上報審批信息,對于以前未上網登記的,應及時補充登錄上網,規范信息轉遞。
②機要郵遞或專人報送。堅持由各區、縣(自治縣、市)局以機要郵遞或民警專人報送公民更正出生日期證明材料。止申請人或其他非警務人員代送,違反這一規定的,市局概不受理審批。
③規范整理成卷。以申請人為單位編制材料目錄,加注順序頁碼,分別裝訂成卷,裝訂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齊縫章,逐級,簽注審批意見并簽名蓋章后規范上報。系專人報送的還需在信封口加蓋封口章。
④規范復印材料。凡提供復印件的,須注明復印材料來源、復印責任人、復印時間,由提供材料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應備材料:
①公民本人書面申請。需清楚表述造成差錯的原因、過程,申請更正的事由,本人簽字捺印。
②單位證明。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托管部門,應出具確認其出生日期出錯的書面證明材料,并主管人事或勞資的負責人簽明更正年齡的意見,且加蓋公章;系在校生由就讀學校管理學生學籍檔案的部門出具證明并加蓋學校公章;無管理單位的,由所在社區街道、居委會,或鎮(鄉)政府、村委會出具證明。
③相關原始證明材料。能夠明確證實 本人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始出生證明或出生住院期間原始病歷、檔案、記錄等;戶口登記機關存檔的四項變動登記表、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準遷證原件、戶口簿、身份證等戶籍證件;申請人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始人事檔案等;其他能夠充分證明真實出生日期的各種原始依據材料。
④征求變更公民身份號碼的函件。由受理的派出所向原編碼機關發函(本所編碼范圍的除外,但需說明)征求是否同意更正及擬新編碼。
⑤調查核實材料。派出所應由社區或 管片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和證明材料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書面綜合意見,不能以簡單的詢問筆錄代替。
⑥相關人員出生日期證明。一般情況 下應提供相關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確認證明,但確有困難的除外。
3、三種特殊情況處理
公安機關電腦錄入錯誤的,憑出錯單位(派出所)的提供確認出錯的事實、過程、責任的書面說明,錄入前后的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原始《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表》,及被錄錯人員(即需更正人員)的戶口簿本人戶口頁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民警簽字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確認屬實),可不提供公民書面申請即可報批。
因計劃生育政策而造成差錯的,“相關原始證明或資料”可以憑準生證(計生證)、出生醫學證明、違反計劃生育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計劃生育罰款收據),學生學籍檔案或畢業證等,但其中必須有一件以上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原始依據材料(非復印件),才能受理上報,否則無法確認和審批。
對曾由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更正申請,經公安機關批準更正過出生日期,重新提出申請將更正了的出生日期再予更正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