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行有利于人才引進的戶口準入政策。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年齡在40周歲以下(特殊貢獻、急需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未落實就業單位,愿在我市落戶,擁有固定住所或穩定收入的,允許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被我市單位合法聘用、錄用,連續工作二年以上并納入我市勞動保險,在我市擁有固定住所或穩定收入的,允許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當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符合就業政策規定,在我市擁有固定住所或穩定收入的,允許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經批準已領取大學生創業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允許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
引進人才:驗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引進手續辦理入戶手續。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引進單位已設立集體戶的落在單位集體戶,單位沒有集體戶的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被我市單位合法聘用、錄用:驗核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社保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身份證、住房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辦理。
二、實行鼓勵購房的戶口準入政策。在徐州市區購買商品房建筑面積75平方米以上(本市非徐州市區人口購買60平方米以上、在市新城區管委會轄區購買商品房不受面積限制),取得房屋產權證并實際居住,辦理產權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戶口。在徐州市區(含新城區)購買二手房建筑面積75平方米以上,在原戶籍人員全部遷出后,參照購買商品房的條件辦理入戶手續。每套商品房(含二手房)5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落戶政策。
商品房(二手房):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房屋產權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土地證》)、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已滿18周歲的隨遷親屬,若為符合法定婚齡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證明。
三、實行鼓勵投資的戶口準入政策。在徐州市區投資人民幣80萬元,年納稅2萬元以上,擁有合法固定住所,辦理業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戶口;本市非徐州市區人口在市新城區管委會轄區投資人民幣50萬元,年納稅1萬元以上,擁有合法固定住所,辦理業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戶口。
投資入戶: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驗資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合法有效的住房證明辦理報批手續。已滿18周歲的隨遷親屬,若為符合法定婚齡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證明。
四、實行鼓勵經商的戶口準入政策。在徐州市區連續經商2年以上,年納稅1萬元以上,在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辦理業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戶口;本市非徐州市區人口在市新城區管委會轄區連續經商2年以上,年納稅5千元以上,擁有合法固定住所,辦理業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戶口。
經商入戶: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戶籍證明、合法有效住房證明辦理報批手續。已滿18周歲的隨遷親屬,若為符合法定婚齡的子女需提交未婚證明。
五、實行“三投靠”戶口遷移政策。夫妻相互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需在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后戶內人均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生活水平不低于徐州市區最低保障標準。
(一)跨省、市、縣的居民投靠配偶戶口。由被投靠人提交書面申請、結婚證、合法有效的住房證明、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投靠人及已滿18周歲隨遷子女,符合法定婚齡的隨遷子女要提供未婚證明,經社區民警調查后,形成書面報告,辦理報批手續。
(二)跨省、市、縣的子女投靠父母戶口。由被投靠人提交書面申請、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18周歲以上符合法定婚齡的提供未婚證明,經社區民警調查后,形成書面報告,辦理報批手續。
(三)跨省、市、縣,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父母投靠子女戶口。由被投靠人提交書面申請、合法有效的住房證明、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經社區民警調查后,形成書面報告,辦理報批手續。
六、實行農民工戶口準入政策。在市區工作的農民工,年齡在18至50周歲(有特殊貢獻或者突出事跡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在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無違法犯罪記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允許在市區落戶:1、在就業地獲得地級市以上黨委、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2、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3、帶高新技術成果在我市創辦企業或實施轉化的;4、見義勇為受到市級以上表彰的;5、參加養老保險7年以上、連續申辦暫住證7年以上、獲得初級以上職稱、被單位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
農民工申請落戶由所在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申請單位必須已在工商部門登記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申請資料需提供:
1、戶籍證明、暫住證。
2、自有住房房屋產權證。
3、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4、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5、申請單位工商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
6、縣及縣以上科技部門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計劃合同書、地市級優秀農民工表彰、嘉獎、榮譽證書或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
7、需提供的其它證明。
七、凡遷入人員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八、鼓勵人口在縣城落戶。在縣城和中心鎮實行以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戶口準遷條件的戶籍管理制度。各縣(市)、賈汪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降低門檻放寬戶籍準入政策,鼓勵小規模投資、經商人員向縣城合理有序流動,努力加快全市城市化進程。
九、鼓勵農民到中心鎮落戶。凡在建成區內擁有穩定住所和生活來源的本區域農民和外來人員,經批準,可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十、本《細則》由治安支隊戶政科負責解釋,我市原有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其他不相抵觸的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