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手續
(1)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憑《戶口遷移征》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外地生源應屆高等院校畢業生(含本市、外地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憑《關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學校畢業生的通知》、《高校畢業生申報戶口證明信》、《戶口遷移證》和《就業報到證》、《遷滬落戶確認單》申報辦理常住戶口手續。接受單位有集體戶口的,將戶口落入本單位集體戶口內;接受單位沒有集體戶口的,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3)本市中等專業學校的上海生源畢業生,應持本人《戶口遷移證》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稇艨谶w移證》交派出所留存。
(4)本市中等專業學校就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上海就業并落戶的,憑報到證第一聯、《遷滬落戶確認單》和市人事局出具的《申報戶口證明信》及本人《戶口遷移證》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申報戶口證明信》和《戶口遷移證》交派出所留存。
(5)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等專業學校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分配來本市工作及入戶的,憑《遷滬落戶確認單》、市人事局出具的《申報戶口證明信》和本人《戶口遷移證》及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上述材料均交派出所留存。
(6)外省市部屬中等專業學校的上海生源畢業生回滬就業入戶的,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憑《遷滬落戶確認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申報戶口證明信》和《戶口遷移證》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凡在當年十二月底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憑學校派遣證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證明信》。經同意后,憑《遷滬落戶確認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申報戶口證明信》和本人《戶口遷移證》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哆w滬落戶確認單》、《申報戶口證明信》和《戶口遷移證》交派出所留存。
(7)本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需要辦理申報戶口手續,由學校向主管局申請,附上名單(技工學校畢業生申報戶口名冊)一式三份,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蓋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戶口章)的《申報戶口證明信》。畢業生憑《申報戶口證明信》、《戶口遷移證》、《遷滬落戶確認單》,如需“農轉非”的,還必須持蓋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技校)“錄取專用章”的《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申請表》到遷入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