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個人申辦臨時身份證
【辦理機構】
各市公安局戶政處
【辦理條件】
公民用于辦理乘飛機車船手續,急需申辦臨時身份證的應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證明證件后,由派出所開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戶籍接待室辦理。
【所需材料】
公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應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1) 本人居民戶口簿;
(2) 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出具證明;
(3)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經常戴眼鏡的公民應交戴眼鏡的照片)。
【辦理程序】
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由派出所出具證明,到市局戶政處當即辦理。
【辦結時限】
當日完結。
【收費標準】
辦理臨時身份證收費標準10元。
【收費依據】
經市政府、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批準的戶籍業務行政性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和《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