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各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就《意見》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等,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答: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許多長期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還沒有落戶,許多農業轉移人口還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些都對戶籍制度形成了問題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路徑。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審議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央領導同志還多次聽取匯報,開展實地調研,對戶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要求,以來,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2個部門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全力開展《意見》研究起草工作。在廣泛深入調研、系統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12個部門梳理研究了一系列專題,在形成《意見》初稿后,由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個部門負責同志帶隊分赴東、中、西部省區市廣泛征求意見,深入研究論證,并認真開展了政策效果評估和數據測算。其間,認真聽取了各地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意見,聽取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多次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征求各地區各部門的意見。可以說,《意見》凝聚了廣大干部群眾的智慧。
問: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是什么?《意見》的主要特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項牽一發動全身的基礎性改革,事關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億萬人民福祉,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偉大進程。《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戶籍制度改革這一基礎性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意見》緊緊圍繞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明確提出了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實現路徑,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與以往相比,這次出臺的《意見》有三個明顯特點:一是這次改革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是在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規劃后,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這對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分布將產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這次改革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進行的綜合配套改革,與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統籌配套、協同推進。三是這次改革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還包括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可以說,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圍之廣、措施之實是前所未有的。
問:大家都知道,戶籍制度改革很難,那么到底難在哪里?針對這些難點,改革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臨的情況復雜、需要兼顧的因素多、統籌推進的難度大。一是我國人口眾多、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較大,難以平衡;二是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長期與戶籍直接掛鉤,難以剝離;三是各類群體發展愿望和利益訴求多元多樣,難以協調。這些深層次矛盾決定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協同攻堅。
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項原則:一是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就是要立足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預期,不急躁、不冒進,一定要防止不切實際、一哄而上。二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讓他們自主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職業發展方向,不能采取強迫的做法,群眾要不要進城、何時進城、進哪個城,都要讓群眾自己選擇,堅決防止把農民“拉進城”、“被落戶”。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就是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由各地根據中央的總體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不分配指標,不層層加碼,給地方留有空間。四是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問:這次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什么?
答:《意見》提出了到2020年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