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入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提供)。
材料:
一、國內出生嬰兒
前置條件: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適用于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
《出生醫學證明》
結婚證
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入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提供)
二、國外出生嬰兒入戶
前置條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在國外出生,且未在國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國國籍,回國后申請入戶的。
新生嬰兒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已入境)
新生嬰兒在國外的出生證和翻譯件
本市居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結婚證
父母簽署的選擇中國國籍聲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入境申報出生登記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