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全面取消在城區、城鎮落戶的遷入條件限制,取消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限制。只要本人在城鎮實際居住、就學、就業的,即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遷移落戶。在當地暫時沒有合法產權房屋的,可以將戶口遷移至親友家中、租賃房屋處或社區公共集體戶口。根據我市親屬投靠的有關政策,申請落戶城鎮人員可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隨同遷入城鎮。
在我市城鎮實際就業,申請在城鎮登記落戶,辦理落戶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這位負責人說,如果在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私有企業單位等)實際就業,申請在城鎮登記落戶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單位證明。如果是從事個體經營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個體營業執照。
為方便群眾落戶,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根據戶口遷入落戶地址的不同情形進行分類辦理。除需提供以上規定材料外,對落戶到租賃房屋或親友家的,提供房東或房主同意入戶證明,分別到租房或親友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接收證明,到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無法落戶以上地址的,按照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入戶相關規定辦理。
據了解,市公安局自7月1日起,在我市實行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同時,公安機關可以為辦理戶口遷移落戶的群眾提供預約、延時等便民服務,進一步簡化手續材料,最大限度減少群眾辦事成本,切實提高公安戶籍窗口服務群眾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