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出生入戶登記由戶主常住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一)監護人、鄰居、收養人、育嬰機關等申請人申請和戶口本;
(二)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等證明。
巢湖出生入戶登記由戶主常住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一)監護人、鄰居、收養人、育嬰機關等申請人申請和戶口本;
(二)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