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常州市政府在網上發布了關于印發《常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該通知其實早在年前1月30日就已經出臺,選在年后發布。隨后,又公布了一篇關于《常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若干規定》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戶籍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出臺《常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25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內容:
1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條件。《規定》第六條、第七條明確了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條件,主要分兩類予以落戶:高校畢業生、高級技師、技師、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的,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1年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2、進一步放寬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人員的落戶條件。《規定》第八條明確了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人員的落戶條件: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1年的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3、進一步放寬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人員的落戶條件。《規定》第九條明確了在本市就業居住5年以上人員的落戶條件:在本市租賃房屋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且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5年的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4、進一步放寬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的落戶條件。《規定》第十條、第十二條明確了未婚(離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落戶條件:未婚(離婚)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親或母親;城鎮地區已退休(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和農村地區已滿50周歲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80周歲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5、進一步放寬退休人員回原籍的落戶條件。《規定》第十五條明確了原戶籍系本市居民,退休后回原籍的落戶條件:原戶籍系本市居民,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員,申請回原籍落戶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落戶。
《規定》與的《常州市戶籍準入和登記遷移規定》相比有以下特點:
保持政策的延續性、穩定性。綜合發改、人社、公安等管理職能,形成17項戶口準入條件,基本包含了以往的戶口準入項目,保持戶口準入政策的延續性。
放寬重點群體落戶條件。一是放寬高校畢業生、高級技師、技師的落戶條件,取消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落戶對象由本人放寬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二是放寬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院校畢業生的落戶條件,將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由2年調整為1年,落戶對象由本人放寬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三是新增了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的條件。
降低購房和投靠準入門檻。一是取消購房遷入房屋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遷入后人均居住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二是取消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且遷入后人均居住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三是放寬80周歲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且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的落戶條件。
放寬租賃房屋準入門檻。只要在本市租賃并經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5年的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放寬退休人員回原籍的準入門檻。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的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回原籍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由本人放寬至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的合法穩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