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一個好消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一站式”便民、利民模式,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進一步降低落戶門檻,方便群眾遷移戶口,2018年1月19日《包頭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我市將放寬落戶條件,調整落戶政策。
新政詳情
1、外來人員憑購房合同可落戶
從2018年1月19日開始,按照《包頭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包公戶字[2018]4號),凡外來人員在我市市區、旗縣建制鎮和白云礦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房產管理部門網簽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著“人戶一致”的原則),可以給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2、設立“社區集體戶”
從2018年2月1日開始,全市公安派出所要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集體戶”,外來人員遷入我市及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無法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均可將戶口遷入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區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