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落戶新政策有哪些規定?
第一條、符合以下條件,且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的國內外人才,可以來津落戶:
(一)學歷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畢業,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過 40 周歲(有無學位證均可),具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一般不過 45周歲;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年齡不受限制。
(二)資格型人才。包括: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執業資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并工作滿1 年,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不超過 35 周歲;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 40 周歲;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 50 周歲。
(四)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數字創意、航空天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所急需的人才,由企業確定。各區人才辦負責組織所在區領軍企業的資格認定并公布領軍企業名單。
第二條、來津人才可選擇以下落戶地點:
(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產權房;
(二)所在單位集體戶;
(三)無產權房、所在單位無集體戶的來津人才,在區人力社保部門指定的人才集體戶落戶;
(四)無就業單位的來津人才,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人才集體戶落戶并存檔。
第三條、引進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落戶手續:
(一)符合本辦法第一條前四款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本人登錄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下載“天津公安”手機動終端(APP),在線提出落戶申請,公安部門于 3 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結果。
審核通過的,選擇第二條前三款落戶地的,到擬落戶區行政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辦理準遷手續;選擇第二條第四款落戶地的,在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均可辦理準遷手續。
(二)經認定具有直接推薦資格的領軍企業,引進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五款條件的急需型人才,結合企業辦理。
第四條、辦理落戶準遷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學歷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本、學信網備案表、學位認證報告。
(二)資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
(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在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憑證。
(四)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所在區人才辦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