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護照申請辦理材料一覽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表》(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加具主管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提交已與省廳照片檢測中心聯網的照片回執。
(二)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如申請人尚未取得我市簽發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憑我市簽發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回執(回執上須貼相片并加蓋派出所公章)申請。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需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見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批準,要求公民提交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他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的申請材料。
非深戶護照申請辦理材料一覽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并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新辦證件的相片要與該回執一致)。
(二)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含首頁和個人資料頁,個人身份資料有變更的,還須提交變更頁;集體戶和代管戶申請人可不提交戶口簿首頁),交驗原件。在我市就業的非深圳戶籍居民,還須提交深圳市居住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三)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四)申請人在申辦電子普通護照時,需在公安機關采集指紋。指紋采集順序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順序類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原護照受理部門換發護照、補采指紋。
(五)申請人簽名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簽名應以書寫習慣簽名,少數民族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證上的少數民族語言姓名簽名。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六)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經上級機關批準,要求公民提交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他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