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人才崗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納稅情況、兒童隨行卡辦理、社會教育、基礎教育等九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
入學(住公租房)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積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基礎分
(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初中積5分;高中(中技、中職)積10分;大專積60分;本科及以上積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積計分。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積計分。
(1)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初級技工積5分;中級技工積10分;高級技工積15分;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積30分;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積40分;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積50分。
(2)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
在建立嚴格規范的專業技術、技能崗位等級和職業發展通道,符合一定條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業就業,從事專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員,經企業評定的崗位等級相當于初級職稱或高級工水平的,積15分;相當于中級職稱或技師水平的,積30分。此項積分只計入積分入戶總積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
(二)參保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內參加社會保險,每滿半年積7.5分,可累積計分,不滿半年不計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住宅)積150分。每套房產限成功申請一次積分入戶及一對夫婦申請積分入學。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半年積5分,可累積計分,不滿半年不計分。
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其辦理居住登記時間納入居住證年限計算范圍,最長不超過半年。
3.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
得分標準:
(1)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6分;
(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3個月,積1.2分,累計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得分+衛生和計劃生育情況得分。
1.年齡。
得分標準:45周歲以下,年齡每減少1歲積1分,最高積15分。
2.衛生和計劃生育情況。
得分標準:
(1)自覺為子女參加中山市計劃免疫,積1分;按程序完成國家一類疫苗接種的,積2分;子女按規定完成健康檢查,積1分。
(2)完成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所有項目的,積1分;在懷孕12周前到我市助產機構建卡,并按規定落實5次孕期健康檢查的,積2分;未在12周前建卡,但已落實5次孕期健康檢查的,積1 分。
(3)在中山簽訂了《家庭醫生式服務協議書》,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在中山建立了完整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積2分。
(4)申請人在離開戶籍地前辦理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一格式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到達中山市后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衛計部門進行驗證,并按照證件的管理年限及時換證,積3分。申請人一個月前已在中山市計劃生育信息系統辦理信息登記的,積1分。
(5)申請人夫妻雙方無違法生育行為,積100分。
(6)申請人夫妻有違法生育行為,均已接受處理完畢,積60分。
(5)和(6)項積分只計入積分入學總積分。
(二)人才崗位積分。
1、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技術人員。
得分標準: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滿1年積5分,最高限30分。具體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制訂。
2、總部企業工作技術人員。
得分標準:在我市總部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連續滿1年積5分,最高限30分。具體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訂。
工作企業同時為高新技術和總部企業的,不重復計分,按最高單項分值計分。
3、環衛工作人員。
得分標準: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滿3年積15分,每增加1年再積5分,最高限30分。
(三)專利創新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中山市獲得國家授權并有效的發明專利在遞交申請時記載的發明人,每項積15分,發明人為多個的,按實際發明人數進行平均計分,最高限30分。
(四)表彰獎勵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間,獲得中山市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處級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20分;獲得中山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行政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40分。按最高表彰嘉獎和榮譽計分,不累積計分。
(五)社會貢獻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中山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1.參加志愿服務滿50小時積4分,此后每滿10個小時積1分,最高分限20分。
2.參加無償獻血每滿100毫升積1.5分,機采血小板每1U積3分,最高限15分。
3.在中山登記成為中華骨髓庫志愿者,積3分;成功實現骨髓捐獻(造血干細胞),積50分。(此項積分不受近5年限制)
4.個人捐贈每滿1000元積3分,最高限15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組織)
5.按有關規定在中山市積極舉報火災隱患或違法犯罪線索的,經核查屬實后,每宗積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積分制管理申請時,擔任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兼職聯絡員,且在聘期內的,積10分。
7.在全市兩新組織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在中山市兩新組織黨員積分服務網取得相應積分的,每滿1000積分積0.5分,最高限30分。
(六)納稅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個人在中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積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萬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最高限300分。
(七)兒童隨行卡辦理積分。
得分標準:主動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為子女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積3分。
(八)社會教育積分。
得分標準:近3年內在中山市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社會教育培訓,提升自我素養,獲得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廣播電視大學頒發認可的結業證書,每次積2分;不同類別的課程培訓結業可累計積分,最高限10分。
(九)基礎教育積分。
得分標準: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流動人員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兒園(含公辦和民辦)接受學前教育每滿1年積1分,最高限3分。
2.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流動人員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學(含公辦和民辦)連續就讀每滿1年積1分,最高限6分。
此項積分只計入流動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總積分。
三、扣減分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減分。
減分標準:違反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扣60分。
(二)違法犯罪減分。
減分標準:
1.近3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次扣30分。
2.近5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