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新生兒落戶政策入戶手續辦理流程以及上戶口相關材料如下是最新云浮市新生兒落戶政策暫定繼續沿用這份說明。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一、公民出生新生嬰兒后父母一方應在一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其出生登記。
二、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1、婚生嬰兒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2、非婚生嬰兒
(1)出生醫學證明;
(2)母親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村(居)委相關證明。
三、申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的在備齊上述證明材料后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經派出所審核后予以當躊理。
四、根據相關文件規定19987月22日(含當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選擇隨父或隨母入戶;1998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關規定在出生時母親的戶籍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需隨父入戶的再向父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