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寧市落戶條件
據了解,修改后的《細則》對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實行了更加寬松的落戶政策。大學生畢業后兩年內持本人戶籍證明和大學畢業證可以直接申請在西寧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落戶。新《細則》取消了原落戶政策中“申請遷入人口系原戶籍地行政、企事業單位所屬正式干部職工的,不允許在本市落戶”的限制。凡在西寧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行政、企事業單位正式干部職工無論在何地工作均可自愿在西寧市落戶了。同時,對原落戶政策中所涉及的未婚子女一律修訂為未滿22周歲的子女。對子女隨遷的界定為法定婚齡22歲以下,不需要出具相關證明了。
高層次學歷、專業技術人員落戶政策
凡被西寧市行政區域內各級黨政、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正式招錄或聘用的下列人員,允許在穩定住所、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或直系親屬戶內落戶。
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技能師,允許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享受國家、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符合《青海省引進人才智力實施辦法》的引進人員、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允許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取得中級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技師、技能師,允許本人落戶,有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允許本人落戶,有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經市人社部門批準招錄的西寧市急需的技術工人、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允許本人落戶,有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可以將本人戶口直接遷入西寧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落戶。
市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回原籍落戶政策
入學前戶籍在西寧市,在西寧市外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校畢業后3年內可直接申請遷入。
有合法房產的落戶政策
西寧市外戶籍人口在西寧市擁有合法房產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工作調動人員落戶政策
西寧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行政、事業、國企單位職工調動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政策
凡被西寧市行政區域內行政、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聘用滿3年,且交納養老保險3年以上的員工,允許本人在集體戶落戶,有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允許落戶。
夫妻一方投靠。
未滿22周歲的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經民政部門依法批準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
原戶籍在西寧市(不含集體戶),因結婚將戶籍遷往市外,離異后,在戶籍地無合法住所、穩定職業等基本生活條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許本人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軍隊隨軍、轉業、退伍軍人落戶政策
對符合下列(一)、(二)款的允許本人在集體戶落戶,有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接受安置的軍隊轉業、退伍軍人。
由上級批準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軍隊離退休、退役干部。
符合隨軍條件的,允許軍人配偶及其未滿22周歲的子女落戶。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來西寧市定居的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和留學生,允許落戶。
西寧市市內戶口落戶政策
西寧市內戶口遷移原則:在現有的戶籍關系基礎上,逐步完善以合法房產所有人為準的立戶制度。公民有多套合法房產的,應在實際居住的房屋立戶。
以合法房產所有人為準立戶,允許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落戶。
原住房出售、拆遷遷入新址的,可以整戶遷移。未安置住房的可以整戶遷入父母戶口。
父母可以自愿遷入子女戶口。
已婚子女在本市無合法房產的可以申請遷入父母戶口內。
名詞解釋
【合法房產】:
1、是指取得不動產、房屋產權證、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宅基地建造的房屋、簽訂購房合同并已獲得正式發票、拆遷的房屋簽訂了安置協議并已入住的。
2、是指公民擁有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集資房、自建房等具有房屋產權所有權證的房產。
【穩定住所】:指政府公租房、所在工作單位有合法產權且屬于住宅性質的單位公租房、公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