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城鄉戶口登記 促進公共服務均等
在普陀區戶籍制度改革成功試點及先期工作的基礎上,近日,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再部署。《意見》指出,要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權益、統籌配套、協調推進的原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讓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深化農村“三權”改革,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取消戶口性質區分 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截至2015年底,我市戶籍人口為98萬多人,流動人口為34萬多人。《意見》明確,本島片定海、普陀等最遲于2017年11月1日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岱山、嵊泗等最遲于2017年1月1日起實行。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后,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現有居民戶口簿不要求統一更換,不增加群眾負擔;群眾主動申請的,予以更換。同時,要求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制度。
放寬城鎮落戶限制 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全面放開縣域落戶限制。在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區和其他建制鎮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進一步放寬市區落戶限制。在市轄區城(鎮)區范圍,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引進人才、投資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等情形之一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同時,進一步放寬本市籍公民在全市城(鎮)區范圍遷移戶口的條件,具體辦法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深化農村“三權”改革 完善集體產權制度
加快推進漁農村宅基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深化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的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體系,保護好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健全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推動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在尊重漁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進城落戶漁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三權”試點工作,將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與漁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相剝離。
加強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
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制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促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社區醫療、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服務,實行“同管理、同服務”。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社會幫扶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統籌新型社會救助體系。落實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和城鎮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實施IC卡式居住證 拓展居住證使用功能
實施居住流動人口IC卡式居住證,積極拓展居住證的使用功能,逐步把居住證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務、金融、商業應用等于一體的綜合性卡證。以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為基本條件,進一步規范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發放范圍。不斷擴大向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建立推行居住證持有人量化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提供機制。逐步完善和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同等享受免學費、助學金等政策,完善接受義務教育后就地參加初升高及高中畢業就地參加高考的升學考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