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桂政發〔2010〕80號)和《梧州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梧政辦發〔2011〕134號)的要求,進一步開展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特別是2013年11月以來,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積極籌備,多次召開協調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達成了共識。目前,我市已具備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條件,結合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戶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實行以公民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戶口的戶籍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城鄉分割的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登記常住戶口辦法,實行按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辦法,統稱“居民戶口”。
二、總體要求
堅持“統籌規劃、積極穩妥、綜合協調、以人為本”原則,有計劃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力爭到2020年實現居民在經常居住地落戶的戶籍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區人口發展到100萬人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調整充實領導小組。
鑒于我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變動,為加強對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調整充實領導小組成員,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補祥斌副市長
副組長:陳堅市政府副秘書長
梁德林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郭壯明市發展改革委總經濟師
聶振傳市教育局副局長
肖堅市民政局副局長
陸翔市人社局副局長
萬桂勇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孔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陳瑞文市衛生局副局長
陳貽德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李向云市政管理局總工程師
黎麗紅市國資委紀委書記
曾國宏市房改辦副主任
鄧樂市工商局副局長
姚瑞新萬秀區副區長
孫有昌長洲區副區長
杜健龍圩區副區長
周小松蒼梧縣副縣長
成杰藤縣副縣長
梁兵岑溪市副市長
徐宏彪蒙山縣副縣長
(二)責任分工。
1.戶籍登記改革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時間要求:7月30日前。
主要職責:一是調整我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將戶口劃分為“農業與非農業”性質的戶籍信息,統一改為“居民戶口”。二是按照自治區公安廳的要求,更改戶口簿信息,在公民原持有的戶口簿“戶別”欄上加蓋“家庭戶”或“集體戶”條形印章。三是標識辨別原戶口性質的標記。在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政策未制定出臺的過渡期管理階段,為了讓各個職能部門在執法和服務工作能分辨原來居民的戶口性質,標識辨別標記進行妥善管理,即在原農業人口戶口簿個人信息頁上,“職業”欄打印內容為“糧農”,在戶口簿第二頁蓋上“原戶口性質為農業”的條形印章,并在上面加蓋公安戶籍公章。
2.制定相關配套機制。
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時間要求:12月31日前。
主要職責: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維護轉戶居民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保障農村房屋、土地、教育、計生、衛生、社保、民政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1)逐步完善住房保障機制。
①將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的購買和租賃適度向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村居民傾斜;逐步改善穩定就業農村居民、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②加大市、縣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并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2)逐步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城鎮道路交通、給水排水、郵政通信、環境保護和文教衛生等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健全城市居住、公共服務、社區服務功能,提高城鎮承載能力,滿足城鎮新增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鎮健康有序發展。
(3)逐步完善土地流轉機制。
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員遷入設區城市市區和全家或部分成員遷入縣(市)城區、小城鎮落戶的,應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鼓勵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依法流轉承包地。對從農村遷入城鎮落戶的,保留其農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對自愿放棄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鎮購房入戶的農民,可由本人向所在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有關協議,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和土地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4)逐步完善教育保障機制。
準確把握城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統籌考慮、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鄉學校的數量和規模,使之與城鄉總體發展規模、人口結構相適應,與未來發展思路和發展規劃相適應。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
(5)逐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①進入城鎮落戶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在落戶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上年度繳納合作醫療費用后應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應待遇。
②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逐步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6)逐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①進入城鎮落戶人員就業后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個人分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逐步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7)逐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運行保障機制,逐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和設備配置,保障轉戶居民及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城鎮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衛生服務。
(8)逐步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①加大農民工就業培訓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網絡,落實培訓補貼、職業鑒定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小額貸款等政策,拓寬就業渠道。
②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臺,引導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③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9)逐步完善社會救助機制。
進入城鎮落戶人員符合當地低保救助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城鎮低保范圍。對因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鎮低保對象,納入城鎮醫療救助范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后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10)逐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促進人口合理分布,逐漸形成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人口政策體系。
3.加強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時間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
主要職責: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等部門要及時預測轉戶居民帶來的城鎮擴容壓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城鎮學校、醫院、公租房、市政設施、社會救助點和社區服務設施等建設,千方百計滿足農村居民轉戶后的就醫、就學、社會保障等現實需求,提高轉戶居民享受城鎮公共服務的比例。
4.加強宣傳溝通工作。
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時間要求:7月30日前。
主要職責:各級各部門應加大戶籍制度改革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將宣傳工作貫穿整個戶籍改革的始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與發展改革委、公安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門積極溝通,特別是在初級階段和過渡階段如何區別居民戶口原來的戶口性質問題以及目前使用的法律法規未作調整修改前,避免因戶籍改革造成不便和混亂。
5.保障經費落實。
責任單位:市、縣(市、區)各級財政部門。
時間要求:2014至2018年
主要職責:按照我市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個成員單位的規劃與申請,結合我市和各縣(市、區)的具體情況,將每年需要投入在公共服務建設、配套設施建設等戶籍制度改革專項經費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戶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加強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了解情況,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二)各部門切實履職,認真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各自在戶籍制度改革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按照我市實際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研究推出相關配套政策,同時做好城市、城鎮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規劃,按照本地經濟發展狀況,逐步實現政策的兌現。
(三)結合戶籍轉移,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各職能部門建立健全住房、社保、就業、教育、民政、市政、衛生、計生等方面的保障機制,確保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安居樂業。相關配套制度實施細則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方案制定。
(四)過渡管理期內執行的政策。實行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登記制度后,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優撫工作、退伍安置、醫療衛生、保險、城鎮就業、征地拆遷補償、計劃生育及子女就學、招工等方面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在對應的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未出臺前,仍按現行的政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