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大通湖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根據《湖南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1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積極穩妥推進,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以人為本、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文化、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改革目標。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大力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健全完善我市人口基礎信息庫。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依法保障公民權利,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公安機關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抓緊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就業、衛生計生、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統計等相關制度,完善現階段區分城鄉政策待遇適用對象的具體辦法,逐步消除城鄉待遇差別,確保相關政策制度平穩銜接過渡。
三、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一)全面放開縣級城區及建制鎮落戶條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具有合法穩定職業或者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鼓勵本市籍農業人口在本鄉鎮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二)中心城區執行“一穩定一社保”落戶政策。具有合法穩定職業或者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中心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凡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無論是否就業,均可在我市城鎮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對獲得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優秀農民工及其它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來我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凡來我市投資興業辦實業或自主創業,并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或者辦理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來我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六)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的,憑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執)業資格證書、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遷入人員戶口身份證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來我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加強人口管理和服務
(一)妥善解決戶口登記中的重點問題。加強出生登記工作,摸清無戶口人員底數及主要原因,分類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新生兒戶口登記不受附加條件限制,公安機關對于不能提供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計生證明的未落戶人員,應當依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再按有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加強死亡醫學證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應銷未銷戶口人員信息,依法依規予以注銷,確保人口信息數據準確。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提高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獲榮譽稱號人員、優秀農民工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二)繼續大力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并公布具體服務內容。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三)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全面開展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基礎信息采集,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公安機關統籌加快全市統一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各有關部門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加速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及應用工作,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同時,繼續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確保信息數據安全。
五、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一)改革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開展在進城落戶農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貫徹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各層次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財力均衡力度,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基礎性改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新型城鎮化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切實抓好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各地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公安、發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衛生計生、統計、法制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聯絡協調機制及相應辦事機構,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落實政策措施。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制訂出臺本地總體安排和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委、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出臺本部門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及配套方案,落實經費,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取得實效。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市公安局及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深入宣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主要內容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密切關注并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理解、參與戶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七、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15日發布的《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益政辦發〔2014〕5號)同時廢止。
附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益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負責部門 |
1 | 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依法保障公民權利,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 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除明確各部門分別負責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
2 |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公安機關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 | 市公安局。 |
3 | 抓緊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統計等相關制度,完善現階段區分城鄉政策待遇適用對象的具體辦法,逐步消除城鄉待遇差別,確保相關政策制度平穩銜接過渡。 | 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等分別負責。 |
4 | 在縣級城區及建制鎮具有合法穩定職業或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等。 |
5 | 在益陽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就業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
6 | 加強出生登記工作,摸清無戶口人員底數及主要原因,分類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新生兒戶口登記不受附加條件限制,公安機關對于不能提供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計生證明的未落戶人員,應當依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再按有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加強死亡醫學證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應銷未銷戶口人員信息,依法依規予以注銷,確保人口信息數據準確。 | 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等。 |
7 | 不斷提高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獲得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優秀農民工等榮譽稱號人員的常住人口城鎮落戶率。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 |
8 | 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并公布具體服務內容。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 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體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分別負責。 |
9 |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全面開展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基礎信息采集,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 | 市公安局、市統計局、市發改委等。 |
10 | 公安機關統籌加快全市統一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 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等。 |
11 | 各有關部門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加速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及應用工作,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同時,繼續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確保信息數據安全。 | 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益陽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分別負責。 |
12 |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 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市林業局等分別負責。 |
13 | 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 | 市農業委、市林業局等分別負責。 |
14 | 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開展在進城落戶農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 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市林業局等分別負責。 |
15 |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貫徹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各層次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 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
16 |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 |
17 | 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 市衛生計生委。 |
18 | 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 |
19 | 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 |
20 |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等。 |
21 | 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 市民政局等。 |
22 | 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23 |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加大財力均衡力度,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
24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制訂出臺當地總體安排和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
25 | 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出臺本部門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及配套方案,落實經費,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取得實效。 | 各相關部門分別負責。 |
26 | 通過多種渠道深入宣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主要內容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密切關注并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理解、參與戶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 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保障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