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農民工進城落戶。在本市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并且按規定繳納一年的社會保險;就業期間內做出特殊貢獻,獲得國家承認的榮譽稱號;同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所管轄的企業簽署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且按規定繳納過社會保險。凡符合以上的任何一個條件,均可將本人包括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企業所在地。
第二:城市購房落戶。根據新政策的要求,本市進一步放寬了通過購房落戶的限制,首先是對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將不再受有無職業的限制。其次,是根據當前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的,只要出示房產典當證明或購房合同及發票就可以辦理落戶。
第三:投靠落戶。子女投靠父母將不受年齡限制,只要未婚均可,另外,離異的子女也可以投靠父母落戶。另外,父母投靠子女時,也不用考慮身邊是否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
第四:企業集體戶。合法經營的網企業,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有合法產權的經常場所和營業執照;2.每年納稅十萬元以上或者注冊資金不低于一百萬;3.連續穩定經營兩年以上;4.企業建有或租賃的獨立集體宿舍。當具備以上四個條件后,企業就可以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