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參軍、復員、轉業或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參軍
(2)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需要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3)以往已被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人
(4)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5)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6)投靠入戶,并符合有關戶口政策
(7)隨軍入戶
辦理材料
(1)十堰市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
十堰市參軍、復員、轉業或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參軍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2)十堰城區投資商本人及直系親屬
a.書面申請,接受單位簽字蓋章;
b.房產證或國土資源局、城建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及投資數額證明;
c.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d.其它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3)以往已被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人
a.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
b.單位或街道居委會(村委會)落戶信。
(4)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a.持勞動、人事、組織部門調令,《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b.持《戶口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轉遷手續。
(5)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a.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憑人事部門的錄用文件、干部到職通知單、戶口遷移證、畢業證、用人單位證明;
b.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招工的憑勞動部門的招工文件、工人到職通知單、戶口遷移證、畢業證、用人單位證明;
c.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憑個人申請、單位住房證明、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書(并復印)、社會養老保險(并復印);
d.中專(含技校)畢業的工作時間需滿二年以上,并將其材料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核實屬實后,報上級公安機關核準辦理。
(6)投靠入戶,并符合有關戶口政策
a.申請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b.申請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c.本人持《戶口準遷證》,到原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7)隨軍入戶
a.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
b.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落戶便信;
c.任職命令或入伍登記表及軍宮證復印件;
d.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辦理戶口遷入應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內辦理,具體辦理地點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