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農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需帶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暫住證;
4、由所在鄉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
5、房產證;
6、身份證復印件;
7、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取《計生回執單》;
8、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戶審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張。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準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準,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準后,到派出所落戶。
征用土地落戶: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協議;
3、安置協議;
4、落戶人員花名冊,
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準后,到派出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