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區域人口遷移機制。安徽人戶口遷移落戶等將發生很大變化,據了解,《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已正式出臺,根據該意見,我省將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關鍵詞:戶口遷移
[城市]不同“體量”城市落戶門檻不同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相關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1年。)
中等城市: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
有就業有住所還需有一年社保
●合法穩定就業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小城市:城區人口50萬以下
放開落戶限制有住所就能落戶
小城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特大城市:城區人口500萬以上
由市政府確定適時調整政策
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落戶政策。具體條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而我省目前還沒有特大城市。
[人才]勞模、先進、緊缺人才家屬可隨同落戶
●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其他緊缺人才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業地落戶。
畢業生等戶口遷移不受就業地條件限制
●高校畢業生
●職業院校畢業生
●技工院校畢業生
●技術工人
●留學回國人員等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創)業地或實際居住地戶口遷移條件限制。
社保年限要求不能超過3年
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
●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
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大城市對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關鍵詞:農業轉移人口
隨遷子女有平等教育權利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實現衛生計生基本服務均等化。
●分步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戶口登記
不再區分農業與非農戶口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居住證持有人享同等待遇
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