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宣城市公安局獲悉,為積極推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加快建設皖蘇浙交匯區域中心城市,我市出臺進一步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該意見全面放開宣城市市區、縣(市)城區和建制鎮落戶限制,提出凡在我市城鎮購買商品房,在我市城區有合法穩定職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有合法穩定住所等人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自愿來我市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等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創(就)業地或居住地。在我市就業的人員,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就業地落戶。同時,以鄉(鎮、街道)或者社區、村(居)委會為單位在其實際地址上,設立公共集體戶口。對在本轄區內租賃房屋、固定住所門牌號碼未確定,或符合遷移戶口條件、無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可落戶至公共集體戶。
在創新和規范人口管理方面,我市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并進一步落實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建立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實際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等信息系統。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公民如實申報戶口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工作,徹底糾正戶口管理中的“重、漏、錯、假”問題。
意見還提出,我市將采取措施以切實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推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同時,在受教育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衛生計生基本服務、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等方面,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此外,我市將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加大財政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