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因投靠直系親屬需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家庭戶的。
2.因住房調整、拆遷或回遷安置等原因申請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3.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征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其本人在廣州沒有其他合法房產的,應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均無法落戶的,可在實際居住、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戶口所在地申請搭戶。
辦理材料
1.提供書面申請
2.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3.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流程
1.符合市區內戶口遷移條件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2.戶口簿上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并注明新戶主與戶內人員的關系,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做相應變更。
3.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全戶遷出時,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辦理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辦理地點
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
廣州市公安局
地址:廣州起義路200號
電話(總機):020-83116688
廣州各區公安局及派出所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期限:即來即辦
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