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一、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本市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三、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公民或出國未注銷戶口的公民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報戶。
辦理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3、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雙方同時簽字,若一方下落不明,提供派出所社區民警簽字的走訪調查材料)
4、父母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審原件留復印件)
注:若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之后報戶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出具新生兒母親住院分娩病歷病案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其復印件、雙方結婚證及其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隨父或母戶口簿到隨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戶口手續。
2.、在派出所戶籍部門指導下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當場出具打印的戶口簿、本。
辦理地點
寧波市公安局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中興路658
電話:0574-87062000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地址:寧波市海曙區尚書街84號
電話:0574-87344659
寧波市公交派出所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曙光北路
寧波新生兒入戶辦理機構一覽
辦理時限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