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并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并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