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戶口遷移指南
辦理條件
符合專業人員和組織調動落戶條件
辦理材料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后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并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后,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并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長沙不同人群戶口遷移證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請。
2.窗口受理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員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并且開始受理。
3.現場審查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確認無誤后同意辦理,并告知申請人。
4.辦理領證
申請人在接到工作人員通知后,到申請機構領取戶口簿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