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戶口遷移:
1、在職人員調動遷移;
2、錄用公務員遷移;
3、國(省)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
4、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
5、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
6、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
7、隨軍家屬遷移。
學生戶口遷移:
1、戶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
2、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
投靠遷移:
1、夫妻投靠遷移;
2、父母投靠子女遷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辦理材料
居民戶口遷移:
1、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2、《戶口遷出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學生戶口遷移:
1、《錄取通知書》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遷出證明》;
4、轉學的還需出具省教委轉學批復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轉學證明》;
5、退學的需出具學籍管理部門的《退學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5元(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