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 派出所戶籍 提出遷入申請 ,得到遷入地 派出所的同意遷入 ;
第二步:向現戶口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并開據戶籍證明 ,無違法、違紀證明 ;
第三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你的遷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 等)前往 同意遷入市(縣)級公安局 戶政科或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遷入;
第四步:遷入地 公安局 派出所戶籍 戶政科(戶籍科)依據相關證明材料為你簽發《準遷證》;
第五步:持《準遷證》回現戶口 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 并開《遷移證》 ;
第六步:持遷移證、身份證 去需遷入地派出所入戶口。
大概要花費,新身份證,遷出費,遷入費,各地規定不同,約200元.,時間大約兩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