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戶籍改革落戶最新政策,江蘇戶口戶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政策解讀
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戶籍制度造成的藩籬將在江蘇被徹底打破。從政府召開的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省政府正式批準的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不設戶口性質統稱居民戶口
從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新的戶口簿中不再有農業、非農業等人口性質的區別。新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后,將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地方城鎮戶口、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戶口性質,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居民戶口”。新制發的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中不再加注戶口性質。原有的居民戶口簿內頁、常住人口登記表在辦理戶口遷移變動時逐步取消戶口性質標注。打印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時,“戶別”不再區分農業、非農業,一律按規定打印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符合準入條件即可遷戶進城
新的戶籍管理制度將全面建立戶口條件遷移準入制,取消進城人口計劃指標管理,只要符合準入條件即可遷戶進城。原有的“農轉非”制度將被取消,廢止非農業人口遷入許可證,實行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戶口準入的基本條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或租賃的合法住房,購買、自建的房屋應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的住房應有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穩定職業(生活來源)是指被當地機關、團體、企業(含民營)、事業等單位正式聘用并辦理社會保險,以及經商、興辦產業,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縣級市市區(含縣級市城區和縣城鎮),依據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條件進行戶口準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條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體準入條件由各省轄市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自行確定。縣以下地區合法固定住所的面積不作限制,城市合法固定住所包含二手房。
人才落戶手續更為簡單
實行有利于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城市在引進人才、投資、購房落戶等方面的條件限制,鼓勵智力移民、投資移民,降低進入城市的門檻。凡城市引進的人才,可在政府主管部門設立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職業介紹中心,以及單位集體戶口或親友家落戶。申請入戶時應提供相應的法定學歷證書、資格證書或技術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經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優先辦理中高級科技人才和國家“211”工程確定的全國100所重點高校畢業生在城市落戶,對其中到農村或省內艱苦地區工作的,可以由本人選擇一個城市落戶。在城市投資、興業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等落戶對象、標準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投靠親屬取消條件限制
新規定取消對申請遷入城市投靠親屬的條件限制。屬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齡、婚齡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均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以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院校新生入戶省內省外有別
凡考取江蘇省大、中專院校的本省籍學生,入學時根據本人自愿,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由學校統一造冊,經省、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定,憑《錄取新生名冊》和《新生錄取通知書》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戶口登記,不發《暫住證》。畢業后,憑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注銷暫住登記。工作單位在外省、市的,按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本人自愿將戶口遷入學校所在地的學生,考取省外大、中專院校的本省籍學生,以及考取江蘇省大、中專(含技校)院校的外省籍學生,入學時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將戶口遷往(入)學校所在地,按原辦法管理。
市區遷戶口一所全“搞定”
城市市區實現網上遷移戶口一所辦理制,市區范圍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口遷移證》。市外遷入戶口、市內戶口遷移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注銷戶口、恢復戶口、戶口遷往市外、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在戶口登記地派出所辦理。
戶口審批權限下放縣公安
為簡化戶口遷移審批程序和手續,今后戶口遷移中需要審批的事項,除疑難復雜戶口可由省轄市公安機關審批外,其余一律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轄市公安機關加強對各類戶口審批辦理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
戶口申辦時間更明確
對需要上報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時間內完成或調查核實等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區公安機關,其中需要發函調查的,應當在接到回函后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派出所接到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結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縣(市)、區公安機關接到派出所上報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