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戶口準遷證?
申請人的遷入地的派出所,對入戶人申請遷入的相關材料進行審判,經審查無誤后,給予辦理的準許申請人落戶當地的一種憑證,外地市民想遷入到大連,需持在遷入地(大連)的派出所開具的戶口準遷證,回到原地(老家)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回到大連辦理落戶。
什么是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
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注意:從市遷往市(縣),以及市(縣)與市(縣)之間的遷移,即市內范圍的戶口遷移,符合規定的正當遷移,憑遷移證落戶,不必使用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