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公安局
承辦科室戶政科 咨詢電話:2829924
辦理時間、辦理時限及辦理地址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辦理時限:52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惠州市江北20小區公安大樓
辦事依據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申請資格、條件
1、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人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老人,可根據本人的意愿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在城鎮內合法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購(建)房者及其直系親屬。港、澳、臺人員及華僑用僑匯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住宅,可準許境內非直系親屬申請。
5、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準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該城鎮落戶。在惠城區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經營場地,連續經營3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準許他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區市區落戶。
6、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二):有固定住所,個人連續3年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元以上,或者3年內累計繳納3000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管理人員,可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戶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5)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4、購買(自建)商品房入戶需審核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的房地產證或銀行購房按揭憑證、稅務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書(驗原件)。
(3)惠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登記表(憑房產證或購房按揭、購房合同書辦理)。
(4)自建住宅業主的土地使用證或國土所有關證明(驗原件)。
(5)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滿16周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當地派出所證明(如帶親屬入戶須證明關系)。
5、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一)需審核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未滿16周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申請人遷出派出所證明(如帶親屬入戶須證明關系)。
6、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入戶(二)需審核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個人納稅憑證、勞動合同書;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辦事流程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后上報地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地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并注銷戶口。
6、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收費標準及依據
收費情況:
戶口準遷證收費標準:4元/證。
收費依據: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戶口準遷證、遷移證收費標準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