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居住證持有人可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居住證待遇
1.持居住證人員子女可接受居住地免費的義務教育,并享有居住地參加中高考的資格。
2.參與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3.在居住地可享受法律援助。
4.可在居住地辦理社保參保。
5.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6.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
7.可辦理出入境證件,換、補領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8.可辦理駕駛證、機動車登記。
9.辦理生育服務證。
10.參加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
11.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落戶準則
大城市
1.當地有穩定住所
2.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一定的年限
3.參加當地社保不超過5年
注:人口在300萬-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就業范圍、年限和住所范圍、條件作出規定,可建積分落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