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申報戶口須知:
一、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xx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須知:
須提供材料: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工作程序:
1、審核上述材料;
2、辦理新生嬰兒身份證編號手續;
3、辦理新生嬰兒戶口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