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標題:為什么不能遷戶口具體問題:您好!我把南京市秦淮區的房子賣了,現在想把我們全家的戶口遷到玄武區我父母的住處,戶主是我父親,房產是以我哥哥的名義買的,他們都同意我們遷入,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辦理,需要什么手續,謝謝!戶口查詢網回復:您好!無法辦理,因為房產不是您的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為父母、子女、配偶)而是旁系親屬的(兄弟姐妹)!您父母本身就屬于一種投靠(投靠你哥哥),市內投靠中,被投靠人(您父母)需要有合法房產,您這種情況可以在秦淮區戶籍所在地申請社區托管戶!謝謝
提問:問題是該房產本來就是我父母的,我們原來也住在該處,后來我哥哥用我父親的工齡買房時,我們都作了公正,我們可以永遠住在該處。我們買了自己的房子后就搬走了,現在再搬回來住,他們都同意,為什么就不能遷入戶口呢?謝謝!回復:您好!房屋入戶投靠,我們只看房產證,其他的協議是無法用于辦理入戶使用的,比如說,您租了個房子,房主和您簽協議永久將房子給您住,房產證不變更為您的名字的話,您是無法憑該協議辦理入戶手續的!謝謝再次提問:接著上面的問題,那個房產本來就是我父母的,我們原來也一直住在那里,當然戶口也在那兒,我哥哥用我父親的工齡買該房子時,按照當時的政策,必須要做一個 公正,保證當時房子里居住的所有人可以永遠住在那個房子里,否則不能購買,我們做了公正,后來我們自己買了房子,就搬走了,現在我的房子賣了,再搬回來 住,父母和哥哥都同意,為什么戶口就不能遷入呢?謝謝回復:徐女士您好!居住和產權是兩個性質的問題!能住不代表就有所有權,另外,目前房產的所有權確認是根據房產登記來判別的,公安機關在審核入戶時,只審核房產 手續,并不會審核該房屋產權人又和哪些人簽訂了房屋使用協議,該房屋在買賣過程中又有哪些人提供了資金、提供了工齡折扣!您的情況,公安機關是有戶口辦理 渠道的,對于在南京無其他合法房產、不符合投靠條件,并將自己的唯一住房出售的,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辦理社區托管戶,在有合法房產后再辦理遷出手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