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湖北中醫藥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湖北中醫藥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湖北中醫藥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湖北中醫藥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湖北中醫藥大學2017年全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為湖北中醫藥大學(國標代碼為10507)。
第三條 學校設有黃家湖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和曇華林校區(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
第四條 學校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要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行使職權,處理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科學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代表學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錄取。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注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為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為考生認可我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規則做以下說明: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統考成績總分高者優先安排;若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安排。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護理學專業只招有該專業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條 護理學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投檔,從高分至低分錄取,直至批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