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考試項目的測試辦法及要求
一、1000米(男)、800米(女)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有氧耐力,評價心血管系統機能水平。
2、場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中長跑電子測試儀或者秒表、發令槍、煙屏、號碼布。
3、測試方法:受測者15至20人一組進行測試,站立式起跑。當聽到“跑”口令后開始起跑。計時員看到旗動開表計時,當受測者軀干部到達終點線的垂直面時停表。
注意事項:
1、受試者應穿常規運動鞋進行測試,禁止穿皮鞋、釘鞋,也不得使用起跑器和其它助跑設備。
2、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有陪跑或接受場外指導。
3、如果他人犯規而影響本人成績,經主考和考試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在當天進行一次性補考。
4、在考試過程中,要嚴格監視所有考生的考試過程,避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同時要注意防止考生作弊行為。考試執行田徑規則,每名學生只測一次。起跑姿勢采用站立式。
二、坐位體前屈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在靜止狀態下的軀干、腰髖等關節可能達到的活動幅度,肌肉的伸展性、彈性及身體柔韌素質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坐位體前屈測試儀。
3、測試方法:受試者平坐,兩腳伸直,兩腳掌平蹬測試縱板,兩腳跟分開不超過10厘米,上體前屈,兩臂伸直向前,用兩手中指指尖逐漸向前推動游標,直到雙臂不能再向前伸肘為止。測試計腳蹬縱板內沿平面為0點,向內為負值,向前為正值。記錄時以厘米為單位,保留整數,整數后的小數自動刪除,不再進行四舍五入計算。每名學生測試2次,取最佳成績為坐位體前屈測試的成績。
4、注意事項:身體向前屈,兩臂向前緩慢推動游標時,兩腿不能彎曲(膝關節不能曲),必須是雙手兩中指指尖推動游標,否則測試成績無效。測試2次后取最佳成績為最終成績。若兩次違例,可補測一次。
三、立定跳遠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肌肉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立定跳遠測試儀。也可在平坦土地或沙坑進行,使用跳墊、量尺。
3、測試方法:考生在起跳線外起跳,不能助跑,每人三次機會。丈量起跳線至最近著地點后沿之間的垂直距離,記錄最佳成績。三次犯規者,可再補跳一次。
4、注意事項:起跳點與沙坑地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兩足原地同時起跳,不能墊步或有連續動作。
四、擲實心球(重量2000克)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上肢的爆發力,評價學生上肢力量素質及上下肢的協調用力能力。
2、場地器材:寬3米、長10米的平整地面,畫有投擲線(按評分標準的刻度畫出)。
3、測試方法:考生投擲前,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投擲過程中不能側向,單手投擲。在投擲線外投擲,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擲,每人3次機會,取最遠一次的成績為最終成績。3次犯規者,可再補擲1次。
4、注意事項:不得助跑,實心球出手后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